真金白银!厦门出台六个方面30条举措,这些人和企业将受益!

民营企业座谈会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前几天,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

习近平的这些话暖心又提气

句句说到民营企业家心坎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此,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

重磅!厦门第一时间出台《意见》

推动六方面政策举措

落地落细落实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以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积极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意见》强调,要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

措施实、力度大

创新点多、可操作性强

是此次《意见》的最大特点

      《意见》积极回应当前民营企业重大关切,尤其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精准有效的30条扶持措施,内容涵盖“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和“优化民企发展环境”六个方面。

来看看这六个方面

都有哪些内容~

在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方面

      我市将支持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

在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方面

      我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将适时公布民间资本可参与混改项目清单。适当提高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补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具有国内外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投资建设高端养老服务机构。

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方面

      从今年1月1号到2020年12月31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今年1月1号起新开办的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对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方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制定和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落实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杜绝人为拉长融资链条,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在银行债委会机制框架内/协同行动,落实增贷、稳贷、降息、债务重组等措施。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在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

      继续开展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积极为我市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外地企业创造条件,为外地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工业和信息化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在优化民企发展环境方面

      我市将建立完善市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和市区两级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集群中产业链薄弱和缺失环节,持续策划适合民营企业参与的招商项目。

厦门还针对发展实际推出补助扶持举措

真金白银推动民企创新发展!

推动民企自主创新最高补助3000万

      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总书记提出的相关政策举措,及时亮出厦门行动,同时,我市针对自身发展实际,从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做强做大领域拿出自有行动,真金白银推动民企创新发展。

重金给予补助 推动民企自主创新

      《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销售额的60%给予补助;对属于省内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销售额的3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重点实验室主任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民营企业, 其重点实验室可申请确认市级重点实验室。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民营企业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对其自建或参股(现金参股达30%以上)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性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补助总额非独立法人的最高可达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可补助3000万元。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在厦创办或参股达10%以上的企业,经培育孵化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孵化一家给予研发机构20万元奖励。

加大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基础部分给予10%补助,增量部分给予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积极创造条件 推动民企做强做大

      为推动民企做强做大,《意见》明确继续开展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积极为我市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外地企业创造条件,为外地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提供优质服务。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奖励期限3年。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工业和信息化民营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对其当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该类项目设备投入金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各区、管委会可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奖励补助。

      为了推动这次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市民营办等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分布数量较多、实力较强的行业,进行了深入重点走访调研,举办多场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向广大民营企业发放问卷开展调查,并吸收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出台了三十条措施。

积极创造条件

推动民企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