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梯补助来了!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报→

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发布了工业企业货梯补助申报: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企业

都可以申报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❶ 在厦门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❷ 投资新建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且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以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载明面积为准)。

❸ 属于新增货梯。

购置发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❹ 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

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管委会)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补助标准:

❶ 对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为准)。

❷ 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 《2021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 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6日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申报。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以下程序受理和审核:

❶  申报受理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受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

❷  项目初审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

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❸  现场核查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组织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0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02

核对项目设备购置票据及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03

核实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❹  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

❺  项目查重 

货梯补助资金是技改补助资金的组成部分,属政策兑现性资金,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拟补助项目是否重复申报须进行查重。

❻  项目公示 

拟补助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

❼  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原则上应于申报截止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

❽  资金结算 

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年度统一进行市区资金结算。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审核兑现资金应同时执行各区(管委会)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的规定,提交集体研究。

其他事项:

 已获得补助货梯重复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补助资金,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建议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实施联合惩戒。

● 《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使用单位须与申报企业一致。

如遇股权转让、公司分立、子母公司租赁厂房、厂房出售等造成厂房建设单位、货梯使用单位、申报企业不一致,且原单位未获得过货梯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由货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受理联系方式

 思明区 

联系人:郭毅增

联系电话:5885927

联系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1室

 湖里区 

联系人:高里芬

联系电话:528068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523室

 海沧区 

联系人:王雪春

联系电话:6581697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集美区 

联系人:方建山

联系电话:6229968

联系地址:集美地址改为集美诚毅大街1号728室

 同安区 

联系人:陈延安

联系电话:7020765

联系地址:银湖里71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翔安区 

联系人:庄维林

联系电话:7880521

联系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1室

 火炬 

联系人:管艳君

联系电话:5380140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