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6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哪些干货?

 

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26条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包括减税降负、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其中减税降负为首要目标,要“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对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要一律修改或废止。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要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下降

《通知》将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26条措施中的第一条即为“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通知》还明确要求坚决不收“过头税”。

在社保缴费方面,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通知》还提出,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

增进民企办税便利

今年底再压缩10%办税时间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知》提出了7条措施,以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主要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包括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拓宽一次办结事项,简化办税程序,压缩办税时间。目标是实现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2018年再压缩10%以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还提出加速推进“互联网+税务”。2018年底前,推出实施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丰富多元化缴退库方式,税务总局积极研究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尽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

为经营困难的民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银税互动助力融资

对于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等方面现实问题,《通知》要求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措施包括,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通知》明确,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在融资方面,《通知》提出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在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

税收文件中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

一律修改或废止

《通知》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5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要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对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要一律修改或废止。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

《通知》还强调要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同时,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