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三届二次理事会 暨会员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在厦门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三届二次理事会

暨会员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查忠明

2018年4月18日

 

据统计,2017年全市新增登记备案社会组织463家,其中,社会团体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1家、基金会7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64家。

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社会组织4921个(社会团体14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30个,基金会31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001个)。慈善组织32家,其中认定慈善组织25家,登记慈善组织7家。

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新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把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作为专门一个问题阐述。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7]23号),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严格登记审批制度

一是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出台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7]23号),对四类社会组织推进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二是严把审批登记关。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和章程核准。三是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四是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领导。2016年,市、区成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挂社会组织党建办牌子。依托市民政局设立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是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三是建立完善制度措施。2017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发放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建经费。市民政局出台《关于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的通知》、《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发展全过程。筹备时同步推动党建工作,及时摸排党员情况,掌握动态情况,引导秘书长由党员同志担任。审批登记时同步建立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要求同步组建党组织。年检评估时同步考核党建情况。严把社会组织年检考核关,把党建工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对符合条件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一般不给予“合格”评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4A级以上的要求必须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发挥作用;4A级以下的党建工作要求比重加大。

(三)强化社会组织监管

一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2016年9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厦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厦委办发〔2016〕46号)。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会同业务主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三是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要求,社团兼职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荣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非领导职务。四是规范涉企收费和会费标准,严禁乱评比乱表彰。近年来,针对社团收费及表彰问题,中央及相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民发﹝2017)139号),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办、国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23号)。要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符合章程规定,不得向参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参评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具有七种情形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八种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凡列入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除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推送至信用信息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六是加强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确保对社会组织实现全面综合监管;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实施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市建有孵化基地24个,总面积达9300平方米。三是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全面启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

二、2018年我市社会组织主要工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

升级改造厦门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网上审批,实现电子证照调用共享,让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进一步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订审批事项标准化,提升服务效率。

(二)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一是实施信用承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杜绝违规收费、落实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依托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二是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录,启用民政部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系统、法人库,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修订评估标准、采取普遍评估与申请评估相结合,凡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和评满五年的都应参加评估,期间,需要提升等级的可申请晋级评估。四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和资金监管。五是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并对多年未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三)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工作

一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二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实现全覆盖。解决支部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功能。三是提升党组织负责人能力水平。举办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建成市级党建活动中心,开展社会组织党务讲堂。四是大力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典型。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加强党建典型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一是出台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意见,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和管理服务要求。二是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园。计划选择一批有潜力、有特色的社会组织进园孵化。三是完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四是举办两期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

研究出台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禁毒、工会、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的相关社会工作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发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首次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对口帮扶临夏活动;抓好《志愿服务条例》的学习贯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抓好志愿组织登记、标识、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