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图为李克强总理9月28日下午来到浙江台州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实地调查就业情况。

“今天我们就把这件事情定下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执行期限,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李克强总理在11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当天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我们要继续实施减税降费等措施,释放积极信号,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总理说。当天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就业是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民生之本。”李克强说,“今年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就业压力仍然较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未雨绸缪、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

会议决定: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二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等促进创业就业;三是支持参加技能培训;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五是各地要把做好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就业,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李克强强调:“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各项支持创业就业政策要重点向它们倾斜。”

总理特别要求,促进就业要充分发挥地方和企业积极性,赋予他们就业政策更多灵活性,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就业。